民营企业家“传承潮”来临,股权家族信托应用空间几何?

2023-10-27 10:33:42

当越来越多民营企业步入“接班“时期,信托如何发挥优势和功能,帮助民营企业家实现平稳有序传承?



许多创一代企业家,大都已经开始家族企业传承规划。在筹划未来“将企业交给谁、如何交”的过程中,企业家们也在思考如何综合运用股权家族信托、遗嘱、赠与等各类传承工具,实现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权三者的和谐共处,使得家族企业的传承规划相得益彰。在诸多的传承工具中,股权家族信托因其独特的优势,受到企业家的关注与青睐。


所谓股权家族信托,是指家族企业的股东作为委托人,出于财富保护或传承的目的,将其所拥有的股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通常是家族成员)的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的行为。


股权家族信托的常见架构


股权家族信托的常见架构有三种。


信托直接持有股权


该架构与普通资金信托一样,以受托人名义直接持有目标股权,股权收益通过信托直接分配给受益人。



此架构下,通常为委托人指令模式,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指令进行目标股权的运作管理工作。但尽管如此,必不可免地对受托人提出具备相应行业企业管理技能的要求。当然,也可采用表决权委托行使、一致行动人协议等方式使委托人对进入信托的这部分股权实现表决权控制。


因此,该架构较适合运作模式较为简单的标的企业且与受托人现有业务较为契合的情形。


通过有效合伙持有股权


该架构下,委托人要先用部分资金设立资金信托,再由受托人作为LP(有限合伙人)以信托资金出资,委托人或其家族代表作为GP(普通合伙人),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目标股权。

此架构下,委托人或其家族代表通过有限合伙企业的GP地位保有对目标股权的控制权,能够实际承担目标股权的实际管理责任。但对于GP而言,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标的企业经营不善而负债,会因目标股权未实缴等原因,牵连有限合伙企业,甚至是作为GP的委托人或其家族代表。当然,也可以通过上嵌有限公司以避免此问题。


因此,该架构更适合目标股权的运作管理较为复杂或对专业性、时效性要求较高的情形。


通过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该架构与上述第二种架构存在异曲同工之妙。不同的是,在实践过程中,受托人考虑到责任、权利和经营主体的实际经营管理,往往会选择有限合伙的形式作为架构,担任有限合伙企业的LP;因此,如委托人确实需要以有限公司作为载体,在信托成本上会有差异。



股权家族信托具有以下四方面的优势:


第一,股权家族信托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法定继承带来的股权分散甚至丧失控制权的风险,进而确保家族企业控制权的稳定;


第二,股权家族信托在有效分离企业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之后,可成功隔离企业经营与家族成员未来面临的风险,举例来说,即便家族成员将来面临婚姻变动、债务或人身意外风险,也不会影响企业经营与企业市值的稳定性;


第三,股权家族信托作为企业家精神、家族精神的传承载体,可以通过信托目的和分配条款的设定,对家族后代进行引导和激励;


第四,如果设立以慈善为目的的股权家族信托,则是企业家践行社会责任,实现慈善愿景的有效方式。股权慈善信托能够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对于推动社会治理进步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股权家族信托


近年来,国内已经有一批企业家对股权家族信托进行了尝试。但总的来说,股权家族信托在国内仍然是新秀,参照海外股权家族信托上百年的实践发展模式和经验来看,国内的股权家族信托在财产登记、税收、证券监管等方面均有亟待明晰的规则。


如果未来能在立法上借鉴境外股权家族信托的可取经验,再充分融合协调我国的政策制度,在更适合股权家族信托茁壮成长的制度沃土上,股权家族信托或将散发出更旺盛的生命力。


实践中,股权家族信托的发展主要面临四方面的障碍。


首先,股权家族信托横跨《信托法》《公司法》《证券法》等多个部门法,各部门法律之间难免存在需要协调之处,相关法律法规亦缺少对于受托人权利义务边界的明确规定和有效的免责机制;


第二,信托财产登记难以在实践层面展开。例如:目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部门,暂时还不接受依据信托文件直接办理股权过户登记,而是要求提供具体交易文件后按交易过户办理登记;中国结算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和上市公司股票登记部门,亦未将股票设立家族信托列为可以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非交易情形。


第三,专门针对家族信托的税收法规在我国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设立和终止股权家族信托被“视同交易”会增加税收负担;


第四,股权家族信托面临证券监管制度的诸多限制。目前在拟上市公司中,家族信托难以出现在发行人控制权条线。


针对上述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革,从而助推股权家族信托在我国的发展。


第一,明确信托登记负责机构及登记业务流程。有学者建议设立统一的信托登记机构,如将中国信登、中国结算、市场监管总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组建全国统一的商事中心。也有学者建议采用分散度登记机构模式,如中国信登作为窗口,负责接收和传递材料提供备案及查询反馈服务。在完成信托产品登记后,由中国信登向财产权属登记机构(如有)推送信托产品下的信托财产信息。财产权属登记机关完成信托财产登记后,最终将结果反馈至中国信登。


第二,完善家族信托相关税收立法。在信托设立环节,委托人向家族信托转移股权,可考虑递延纳税或免税优惠等,待股权实际处置时再征税。在信托存续环节应做到合理征税,可将受益人确定为纳税人,同时让受托人负有法定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在信托终止环节,信托财产若是向委托人返还可免税,若发生实质转移应征税,同时考虑税法承认的近亲属关系等的税收优惠。


第三,在立法层面明确受托人持有家族企业股权时的责任和义务。同时 ,可借鉴域外经验,从立法层面赋予受托人义务多样性配置,如可参考英属维尔京群岛的VISTA信托制度和开曼的STAR信托制度,允许受托人在一定条件下享有义务豁免。


最后,证券监管机构认可拟上市公司控制权条线存在信托架构。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可借鉴美股和港股经验,仅要求穿透到控股股东层面,而非实际控制人层面,进而允许拟上市公司控制权条线中存在家族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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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疆控股看来,建立股权家族信托就类似制定企业管理制度,清晰地将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分开,为创业家族构建一个掌握控制权的同时,又可以引入专业的职业经理人团队,提升公司经营质量,做到以我为主、管理专业、经营持续的资产传承顶层设计。


国疆控股深耕企业赋能、家族管理两大核心服务内核,以雄厚的资源、专业化团队、定制化服务为核心优势,提供综合化咨询服务方案,聚焦企业、家庭资产管理与风险筹划,实现家族财富和精神的传承。


设立股权家族信托更多体现的是企业主们发展企业逐浪潮头的决心,对于具有管理与传承家族企业及股权资产的家族来说,股权家族信托是不可多得的工具。不仅如此,对于财富体量较大、财产类型多样的非企业家家族来说,股权家族信托也具有很高的运用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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